卢西亚纳州制定了法律,旨在防止对鲶鱼和卡琼这两个术语的误导性使用。一家进口商违反了法律,该进口商将其视为商标注册连锁店鲶鱼(明确标记为在商标注册连锁店境内养殖),该鲶鱼以CAJUN BOY商标出售。第五巡回法院驳回了《鲶鱼法》的违宪判决,认为《卡津法》错误地适用于原告。广场海鲜世界v。奥多姆,05-30098(2006年5月4日)。更新:此处为43(B)日志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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